「踢契黨」專吼僭建樓敲詐 逼業主減價或賠償
受害者不想公開未經授權的結構
2005年,星島地產集團報導,集團詐騙集團趁機分一杯羹。一群「黨」在市場上。他們搜查和購買舊建築物中的未經授權的財產。在簽署臨時買賣協議後,他們開始了合同。他們的目的是敲詐業主或要求大幅降低物業價格,從10萬到100萬不等,否則他們會通知政府部門拆除被淹沒的建築物。據悉,這批「踢契黨」的目標物業主要集中在大埔康樂公園、西貢、跑馬地等違章建築的舊樓。
據地產消息人士透露,「踢契黨」活躍在跑馬地、大埔康公園、西貢濱海灣等地區。在Hong Park和 Marina Cove的至少4起案件中,受害者被勒索了10萬元。它的範圍從超過一百萬。因為他們不想宣傳,他們有一種多一件不如少一件的心態,並且補償了這件事,但沒有採取法律行動。
受害者不想公開未經授權的結構 (unauthorised structure)
由於人手有限,當局無法立即處理各類違例建築。但是,當接到公眾的投訴時,他們肯定會更加重視,包括派人到現場檢查現場。 ”。(建築物不能買賣。)
離港後,雖然也可以簽署,但必須找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 來見證簽名,費用不多,但就多一重手續和花多些時間。
物業被釘契或凍結,若要「解釘」或「解凍」,物業必需先繳清所有欠款和行政費、利息,取得廣廢止破産令判決,才可以成事 ...
被「釘契」的物業買賣能否進行,基本上是視乎雙方的協議或意願,「釘契」並非一件令物業「必然不能買賣」的事,由於涉及「第三者權益」,例如管理公司、政府,問題亦可大可小,律師的意見和參與是必需的,避免産生爭拗而後悔莫及。
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在貸款協議中包含以未補價居屋單位作抵押貸款,會觸及第17B條及違反第27A條。
為免延誤以致影響物業日後轉名或出售,可以尋求律師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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