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繼承長命契聯名物業 ?
為免延誤以致影響物業日後轉名或出售,可以尋求律師的協助
聯名物業若以聯權共有 (Joint Tenant)方式持有,俗稱為「長命契」,當長命契物業的其中一名業主過世,仍在生的聯名業主,便依法承繼全部利益,毋須經過遺產承辦程序,但必須辦理一項手續,即是把認可死亡證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作用是更新繼承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內容。
必須注意,要提交登記的文件必須符合《土地註冊條例》及《土地註冊規例》的規定,土地註冊處才會接受這項登記。因此,為免延誤以致影響物業日後轉名或出售,可以尋求律師的協助,律師提供服務包括填交正確的文件、擬備註冊摘要表格和呈上土地註冊處完成死亡證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