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買入釘契物業?如何買入釘契物業?
被「釘契」的物業買賣能否進行,基本上是視乎雙方的協議或意願,「釘契」並非一件令物業「必然不能買賣」的事,由於涉及「第三者權益」,例如管理公司、政府,問題亦可大可小,律師的意見和參與是必需的,避免産生爭拗而後悔莫及。
「釘契」指的是物業有「負累」,這種負累,令物業業權産生可大可小的疑問。
釘契內容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冊上登記,令買方可以經查冊得知。支付些少費用,可以在土地註冊處拿到「釘契」副本,小則引伸「負債」或「錢銀」問題,例如單位欠交管理費,被管理公司「釘契」,這是「細釘」,只要找清欠款和支付行政/手續費,便可「解釘」或「解契」,用錢可以解決的問題,便是小問題。
但「釘契」也可以是件大事,令業權構形重大「瑕疵」,這包括物業有嚴重僭建,要找則師向屋宇署入紙拆除還原,解決的時間長、手續麻煩和花費不易計算,更嚴重的,是法庭已有案例指明,這類僭建是對業權構成障礙,屬於「業權瑕疵」title defect 或 産生defective title。
「落釘」的人必須在權益上與物業權益有關,「釘契」目的便是確保「釘契」人的權益,物業被落了釘,業主出售或扺押物業時,必須「解釘」才可成事,原因是買方或銀主一般都不會承受「釘契」帶來的業權負債後果或未確定的法律責任。
在物業進行買賣、轉名或按揭時,律師會在土地註冊處查閱物業記錄冊,查清業權是否完整無瑕,確保不存在可能影響下手權益的問題。就此,律師便會向賣方提交業權質詢,去除「釘契」引起的業權問題。
什麽時候要弄清物業是否存在「釘契」?答案是在簽署臨時合約之前,兼且必須諮詢律師,原因是「釘契」可大可小,簽了約、付了訂,便容易産生糾紛,甚至要去到打官司。
因此,買家對物業産生購買興趣,應先要查清楚該物業會否「有釘」,又是什麽的「釘」。
如果「釘」是個易解決的問題,例如欠交管理費,買賣雙方可以商量如何解決「釘契」,也商量好便可以在臨時買賣合約中註明如何處理,包括成交前多久、由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