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之後做什麼 ?
意外中如有涉及傷亡,或有任何車輛或財物遭到嚴重損毀,在未獲警務人員許可下,司機或任何人不得移動或干擾該宗意外的車輛,但為救人、救火或應付任何其他緊急事故則除外。
遇事司機必須把自己的姓名和地址、車主的姓名和地址和車輛登記號碼,通知到場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例如涉及的第三方)。
駕駛任何車輛時遇上交通意外,車輛即使無損毀,也要停車。 意外中如涉及:
- (1)有人傷亡,或
- (2)第三方的車輛或財物損毀或動物受到損害
以上情況,必須停車或保持停留不動。
如果遇事司機在僅涉及第三方車輛、財產或動物損壞的事故中未能做到這一點,又或者如果意外涉及人身傷亡,就必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向任何警務人員或前往最近的警署報告該意外。以上意外呈報責任不適用於司機在意外中受傷以致不能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