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我可以禁止判定債務人離開香港?
我在法庭上贏得了民事訴訟。 判定債務人不想付錢給我。 我怎樣才能防止判定債務人離開香港?
您可以申請禁止令 (prohibition order)。
申請可以不通知債務人的情況下提出。 支持性的誓章必須表明有理由相信判定債務人(judgment debtor)即將離開香港,而執行判決或命令可能會因此受到阻礙或延遲。
我在法庭上贏得了民事訴訟。 判定債務人不想付錢給我。 我怎樣才能防止判定債務人離開香港?
您可以申請禁止令。
法院可在其認為合適的條件下作出禁止令,包括如果被判定債務人滿足判決則該命令無效的條件。 這意味著他必須支付所有的錢。
必須將任何禁令的副本送入境事務局長、警務處處長和判定債務人。 如果判定債務人已收到該命令的副本。 他已獲悉其企圖違反該命令離開香港的後果,他可能會被任何入境事務主任、警務人員或執達主任逮捕。
禁止令在一個月後失效,但法院可以根據您的申請,延長或更新該命令的期限不超過 3 個月,初始期限為 1 個月,任何其他延期或更新期限均不超過 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