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正式購買合同,就成為「 必買必賣」
簽署正式購買合同就成為「 必買必賣」,
經濟和政治的不穩定性可能導致房地產市場的波動,這給買家帶來了不安。 撤銷購買合約的情況也因此出現。 以2019年為例,據報道,截至2019年11月12日,共有306起撤銷購買的案件,相較去年全年的231起,增加了32.5%。
撤銷購買可以在兩種情況下發生。 第一種情況是在簽署臨時合約後,賣方提供了臨時約定,一般是房屋價格的約4%,然後買方放棄購買而不簽署正式合同,不支付大額定金。 這種即買即撤的臨時交易案例共佔155起,即50.7%。 至於第二種情況,即簽署正式合約後,支付了房屋售價的10%作為訂金,放棄這類交易有151起,佔總數的49.3%。
撤銷購買的原因有很多。 賣方簽署臨時購買合同,並支付約4%作為臨時定金,因為臨時購買合約的條款通常規定,如果買方放棄繼續購買,賣方可以沒收已支付的臨時定金,之後雙方的責任和權利即告終止。
而一旦簽署正式購買合同,就成為所謂的「 必買必賣」,合約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對方完成交易,並追討賠償。 如果是買方沒有完成合同,業主可以沒收定金並將房產再次出售給他人。 在重新出售的情況下,如果房價下跌,新交易的價格低於舊的買賣價格,賣方可以追討差額和其他損失。 如果是業主違約,除了退還定金給買方,還需要賠償買方的損失。 換句話說,如果房價下跌得很嚴重,後果可能相當嚴重。 因此,當市民決定購買房產時,必須要小心謹慎,量力而行,避免後悔和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