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債人(judgment debtor) 破產後仲可唔可以判監?
背景
有位公司 Dadra Inc. 贏咗一單官司,對方(陳彩霞女士)要畀九千萬港元。對方冇還錢,法庭就叫佢交代身家財務情況。不過,佢之後畀另一個債權人申請破產。
Dadra 想繼續追債,就去申請法庭批准。批准咗之後,佢哋要求法庭判陳小姐因為冇交代財務資料而坐監六個星期。陳小姐上訴失敗,最後去到 終審法院 申請再上訴。

爭議重點
問題係:
一個已經破產嘅判債人,如果冇交代財務資料,法庭仲有冇權判佢坐監?定係要債權人再特別申請一次,攞清楚許可先可以?
終審法院做咗啲咩?
終審法院話,呢個問題涉及:
- 法庭權力(jurisdiction): 究竟有冇法律基礎去判監?
- 人身自由: 坐監係好大件事,法庭要小心處理。
所以,法庭批咗「上訴許可」,會喺 2025年11月25日 開庭正式審理,並暫時延續咗唔使坐監嘅命令。
點解重要?
- 如果最終判到 一定要有額外許可,以後債權人就唔可以直接判監破產人,一定要再申請。
- 如果判到 現有許可已經足夠,破產人唔交代財務資料,仍然可能即時面對監禁。
用日常例子去理解
好似有人欠咗銀行好多錢,之後破產。雖然破產咗,銀行仍然想知道佢有冇隱藏資產。法庭叫佢交資料,佢死口唔講。咁,法庭係咪可以話「你藐視法庭,判你坐監」?定係銀行要再走多一步,申請額外許可?呢個就係本案要解答嘅問題。
實際啟示
- 對債權人: 要留意追債時,破產程序可能會影響你手上嘅法庭命令,要睇清楚需唔需要再申請。
- 對破產人: 即使破產,法庭都有權要求你交代財務情況,唔可以諗住「破產咗就唔使理」。
- 對公眾: 任何涉及坐監嘅命令,法院都會好謹慎,保障人身自由。
👉 總結: 呢單案未有最終答案,但終審法院認為係重要法律問題,值得再審。結果將會影響往後所有「破產兼追債」情況。
常見問題 FAQ
Q1: 呢單案關於咩事?
A1: 一位債務人破產後,拒絕交代財務資料,被判監六星期。佢上訴到終審法院,爭議係法庭有冇權判監。
Q2: 法律爭議係乜?
A2: 債權人可唔可以只憑破產後已有嘅許可,就要求法庭判監?定係要再申請一次特別許可?
Q3: 點解咁重要?
A3: 涉及法庭管轄權同人身自由。如果冇清晰法律基礎,判監可能無效。
Q4: 終審法院做咗啲咩?
A4: 批咗上訴許可,將喺2025年11月25日正式審理,暫時延續咗唔使坐監嘅命令。
Q5: 對債權人有咩啟示?
A5: 追債時要留意破產程序可能影響執行,需要確定有冇額外許可。
Q6: 對破產人有咩意義?
A6: 即使破產,仍然要遵守法庭披露命令,否則有機會被判監。
Q7: 公眾可以學到乜?
A7: 涉及人身自由嘅判監,法院一定會嚴謹處理,保障公平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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