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令對破產人的聯名物業影響
至於變賣套現,買家或出價一方,通常會是聯名物業的另一業主,目的是在統一業權份額後,恢復物業的完整性。
破產令對破產人的財產會帶來很大的影響,在法庭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所有財產(包括香港以外地方),連同破產人住所佔有的業權份額,例如長命契利益,將會歸屬破產案受託人,兼且一直歸屬受託人直至到破產人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注意是「管理完結」而不是解除破產,所謂「管理完結」,即是變賣破產人的物業權益。也就是説,當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首次破產四年期完,仍然不可以取回破產人的單名/聯名物業。破產解除後,只是不再是破產人身份,不用受到生活上的限制,四年「破產監」完畢;破產人的受託人將繼續為債權人的利益管理破產人未變現的破產產業。
常見情況是破產人擁有聯名自住物業,按照法律,破產人物業所佔的權益份額,仍會歸屬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出售破產人的物業權益,然後把套得現金分發給債權人,買賣財產時,不論在破產眀四年內或之後,價格是根據買賣時有關財產的市值釐定,隨市況變動。
至於變賣套現,買家或出價一方,通常會是聯名物業的另一業主,目的是在統一業權份額後,恢復物業的完整性。
⚠️ 破產期間常見陷阱與應避免行為
一位上班族被破產: 收入 HK$20,000/月,生活開支 HK$15,000。 ORO 計算有盈餘 HK$5,000,法院下令 36 個月繳交。 若誠實配合,4年後自動解除破產,大部分債務清除。
在香港,即使被裁定 破產 ,你仍然可以 工作及賺取收入 ,但法律會對你的收入作出一定限制。
▲ 消委會指不少「破產事務所」或「離婚事務所」實非律師行或律師事務所,存誤導之嫌。(資料圖片)
證明一項罪行要求很高的舉證標準,而且控方須在無任何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罪行的所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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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為無法應付欠債的緣故已在2018年5月正式破產,始終無法避免破產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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