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刑事制裁管制惡劣收債手段效果不夠
證明一項罪行要求很高的舉證標準,而且控方須在無任何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罪行的所有要素
- 雖然刑事法律可以有效對付那些令人髮指的收債手段,但對於那些藉非刑事性質的手段或近乎不當的活動製造的滋擾,其效力則大打折扣。
- 證明一項罪行要求很高的舉證標準,而且控方須在無任何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罪行的所有要素。由於被告人有這些保障,控方很多時都難以將他入罪。
- 此外還須面對執行上的問題。尤其在辨認罪犯方面,因為該等活動通常在深夜進行,而當收債員使用非法手段時,債務人一般會即時還債,其後亦不願意追究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