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總承判商送達工傷書面通知
應該由受傷工人發出書面通知。
如果受傷工人工作有總承判商(principal contractor),受傷工人在對總承判商作出任何申索前,須利用獲得的總承判商的名稱及地址,向該總承判商送達一份書面通知,述明︰
- 受傷工人的姓名及地址;
- 僱用該受傷工人的次承判商(sub-contractor)的名稱及 地址;
- 該受傷工人受僱工作地點的地址;
- 意外及受傷詳情;及
- 將作申索的補償額。
僱主須根據保險單上訂明的時間及方法,通知保險公司有關工傷意外。保險公司可能需立即派遣一名理算師調查工作意外。
案情涉及一宗在大埔一行車路邊發生的致命意外。該經營者聘請的一名工人於一部貨車的尾板與車身之間工作時被夾斃。勞工處發現該經營者沒有按照法例規定,為該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因而對其作出檢控。
建造業瞞報工傷手法 :
立即告知同事,使同事可以作為證人提供資料。 告知上司及僱主,如受傷情況嚴重可報警,警方的記錄是當中重要的資料或證據 記錄現場情況,如拍照、筆錄及記下證人、車牌、機器型號等相關資料,以免日後案發現場被改動。 立即看醫生並告知醫生工傷,即時診治可證明意外發生的具體日期,避免雙方爭拗。 切勿答應僱主私下和解或簽下影響自己權益的文件 向經驗豐富的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現行《條例》未有列明「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為職業病,受傷的工人必須證明有關個案是與其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的意外有關,並因此而引致暫時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員才可以按《條例》的規定獲得工傷補償。
工傷判傷是工傷程序的一部分,在報工傷程序上,雇主需提供病假工資和醫療費用的補償,同時也需要對可能影響員工日後工作能力的工傷意外進行補償。 工傷判傷是基於員工的傷勢。 如果傷勢是非永久性的,那麼百分比會較低,這意味著經過醫療治療後,傷勢完全恢復。 如果傷勢是永久性的,評估的百分比會較高。 工傷判傷首先經過員工賠償評估委員會,對工傷員工的傷勢進行法定評估,通常稱為「工傷判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