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藐視法庭是否應該事先取得律政司司長同意才可提出?

雖然刑事藐視法庭法律程序可由(並通常由)該等程序中有利害關係的個別人士或由律政司司長提出,但法庭擁有司法管轄權自行對干犯刑事藐視罪者作出懲罰。

答案是「否」。終院民事上訴2022年第6及7號(原高等法院民事上訴2017年第173及174號)曾就此下裁決,申述了法院就藐視法庭事宜的司法管轄權。


 判案書由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頒布判,其他法官均贊同該判案書。


兩宗上訴的根本爭議是:除律政司司長以外,若其他人士欲提出刑事藐視法庭(criminal contempt of court) 法律程序,是否必須在展開該等法律程序前先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


終院認為,法庭行使藐視法庭(contempt of court) 事宜的司法管轄權(jurisdiction),是為制止或懲罰該等傾向對司法公正造成妨礙、損害或濫用的行為。要令“司法公正得以有效地執行”,法庭必須有能力受理藐視法庭的申請,針對藐視法庭的人士,法庭必須擁有懲罰的權力。該等權力是法庭固有司法管轄權其中一項確立已久的權力,使司法機關得以維護和保障司法公正,並履行司法職能,以恆常有序和有效的方式根據法律執行司法公正(court’s inherent jurisdiction, as part of the authority of the judiciary to uphold, to protect and to fulfil the judicial function of administering justice according to law in a regular, orderly and effective manner)。


就刑事藐視法庭法律程序的性質,終院認為,刑事藐視法庭法律程序最終屬性為民事訴訟,而提起該等法律程序的行為不應被形容為“提出檢控”(“prosecution”)。雖然刑事藐視法庭法律程序可由(並通常由)該等程序中有利害關係的個別人士或由律政司司長提出,但法庭擁有司法管轄權自行對干犯刑事藐視罪者作出懲罰。


終院的裁決理由


終院認為法院許可的機制本身已提供了足夠的保障。因此終院拒絕接納以下論點: 提起該等程序前須先取得律政司司長同意以防止懷有報復或不良動機的個別人士濫用藐視法庭法律程序。 長有權提起、介入或接管個別人士所提出的刑事藐視法庭法律程序,這事實並無損上述終院提出的看法。 


終院認為法院許可的機制本身已提供了足夠的保障。因此終院拒絕接納以下論點: 提起該等程序前須先取得律政司司長同意以防止懷有報復或不良動機的個別人士濫用藐視法庭法律程序。

進一步了解我們的法律服務 ytt.com.hk

分享這帖子

閱讀其他法律內容

2025 Sep 11
你提到的「古洞北三戶被封屋兼清出家當」事件,涉及的是 政府依《收回土地條例》(Cap.124) 強制收回土地 的行動。以下是法律與實務分析:
2025 Sep 10
案件重點: 政府收回整幢舊工廈後,法團實際已停擺,但仍有人欠管理費、也有代扣的補償款無人可合法收款;為了「結清帳目、有人可簽收」就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把法團清盤,並由破產管理署署長(官方接管人)暫代清盤人處理後續。
2025 Sep 10
案件: 《新興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訴 聯耀(香港)有限公司及濠江發展有限公司》— FAMV 160 & 161/2024;[2025] HKCFA 5 (2025年3月4日裁定、3月11日頒布理由)。
2025 Sep 10
背景 有位公司 Dadra Inc. 贏咗一單官司,對方(陳彩霞女士)要畀九千萬港元。對方冇還錢,法庭就叫佢交代身家財務情況。不過,佢之後畀另一個債權人申請破產。 Dadra 想繼續追債,就去申請法庭批准。批准咗之後,佢哋要求法庭判陳小姐因為冇交代財務資料而坐監六個星期。陳小姐上訴失敗,最後去到 終審法院 申請再上訴。
作者: pdu19998%40gmail.com 2025 Sep 9
以下為將 Meta/WhatsApp 吹哨者案件 置於 香港《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第653章,PCI條例) 的法律語境下之案例報告,並附上對企業的合規建議:
2025 Sep 5
近年外送平台盛行,但其「零工經濟」(gig economy)模式下的勞工保障備受爭議。香港高等法院早前就一宗送餐員在颱風期間受傷的案件,判令 Foodpanda 須賠償 HK$130 萬 ,並確認平台需承擔主要安全責任。本案對外送行業及僱傭制度具重要啟示。
2025 Sep 5
案件摘要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副法官李仲賢(Deputy High Court Judge Andrew Li)裁定,外賣平台 Foodpanda 因未有履行對僱員的安全責任,在颱風八號信號懸掛期間仍容許並實際上迫使送餐員繼續接單,導致送餐員 Farooq Ahmed Khan 在履行職務後回家途中遇強風吹倒受傷。法院判給原告 HK$1,300,000 損害賠償,包括收入損失、醫療費及其他費用。
2025 Sep 4
在香港買樓, 按揭 (mortgage/Legal charge, 抵押 / 買樓貸款) 幾乎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對大部分置業人士來說,銀行按揭是最主要的資金來源。然而,按揭背後涉及的法律概念、流程和風險,很多買家卻未必清楚。本文將以簡單易明的方式,帶你全面了解 香港按揭流程、按揭種類及常見問題 。
2025 Sep 4
在香港買樓,特別是二手樓, 違例建築物(UBWs,違例建築工程) 幾乎隨處可見。露台被封起、天台加屋、單位內加閣樓——這些看似方便的改動,其實可能帶來很大法律和財務風險。屋宇署有權發出清拆令,銀行也可能因違建拒批按揭。 那麼,作為買家,如何在簽約前發現和避免這些風險呢?以下是一份 「二手樓檢查違建清單」 ,幫助你在睇樓及買賣前做足功課。
2025 Sep 3
香港人身傷害律師 — 常見問題 FAQ
更多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