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法院如何分配資產?

香港法院會以「公平」為首要考慮,通常以 五五分 作起點。無論是經濟供養還是照顧家庭,貢獻一樣重要。法院會再考慮雙方及子女的需要,例如住屋、生活水平、健康及將來賺錢能力。如果一方是主要照顧者,可能會分得較多,以保障子女和基本生活。簡單來說,平等分享是原則,實際分配視乎需要與公平

阿強與阿美的離婚

阿強和阿美在 1992 年結婚,結婚差不多 20 年,有兩個小朋友:一個讀中學,一個還在小學。

  • 阿強是公司經理,每個月有大約 $46,000 收入
  • 阿美在 1998 年之後就沒有再工作,專心在家照顧孩子和家庭。

到 2011 年,他們婚姻走到盡頭,申請離婚。離婚後,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兩個人的資產應該怎樣分?


⚖️ 法官怎樣想?

法官心裡有幾個大原則(來自《婚姻訴訟與財產條例》第7條和最高法院的案例):

  1. 平等起步
  • 雙方共同生活這麼多年,婚姻就像一間「合作公司」:一個負責賺錢,一個負責家庭。
  • 所以原則上,婚內建立的財產要 一人一半
  1. 照顧需要
  • 但法官不會盲目把資產劃一分一半。
  • 要看誰要照顧小朋友、誰的住屋需要比較大、誰以後賺錢能力強或弱。
  1. 不只是看錢
  • 阿美雖然沒有工作,但她多年照顧小朋友和家庭,這種貢獻 等於阿強出去打工賺錢一樣重要
  • 所以不能因為阿美沒有收入,就覺得她「應該分少一點」。
  1. 婚前/額外財產
  • 如果阿強有一些婚前已經擁有的財產,或者是繼承/送贈的財富,這些不一定要平均分。
  • 除非那些錢是 必須用來滿足阿美和小朋友的合理需要
  1. 乾淨利落
  • 法官也希望盡量做到「一次清算」,讓阿強和阿美離婚後不用長期糾纏在錢銀問題上。

🧮 在這宗案子裡

  • 法官首先計算了雙方名下的房產淨值,大約 1,029 萬港元
  • 之後再考慮丈夫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妻子和孩子的住屋、生活需要。
  • 雖然法律起點是「五五分」,但因為阿美需要照顧兩個小孩,加上她沒有收入,將來工作能力有限,法院可能會 讓她分到稍多一點,確保有安定的住所和生活保障。

📌 故事啟示

就像兩個人合伙經營一間公司:

  • 一個人出錢、出力賺錢,
  • 另一個人出心、出時間照顧家庭。

最後「公司清盤」(即離婚)時,雙方都應該平等分享成果,而不是只看誰的薪水高。



👉 簡單來說:

  • 夫妻合作20年 → 資產一人一半是起點。
  • 孩子需要、住屋安排 → 可能會令太太分得多一些。
  • 公平最重要 → 法院不是計算機,而是要確保雙方和孩子能有合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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