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排期評定訟費單申請書
This is a subtitle for your new post
在收到《排期評定訟費單申請書》後,法院可以用以下方式處理:
- 如果訟費單所索取的款額不超過 200,000 元,則可排期由總司法書記不經聆 訊暫時評定訟費;
- 如果訟費單所索取的款額超過 200,000 元,則可排期由訟費評定官不經聆訊 暫時評定訟費;或
- 如果訟費評定官信納有充分理由,則可排期由訟費評定官以聆訊方式評定 訟費。
收取方展開訟費評定法律程序是否有時限?
收取方請注意,由法庭作出最終判決或訟費命令成爲絕對命令之日起計滿 兩年後,你便不可以展開訟費評定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