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羈留人士的通告」
警方慣常的做法是給予被捕人一份通知書,讓羈留人士明白他們的權利。
該份「羈留人士的通告」內容大致包括羈留人士有權:
- 打電話給朋友或親
- 打私人電話,或用書面或見面方式,與律師或大律師接觸
- 要求取閱一份律師名單
- 在律師或大律師陪同下,接受警察問話
- 與一位自稱有第三者代理聘請的律師或大律師私人接觸
- 拒絕與一位不是被要求會見的律師或大律師接觸
- 要求盡可能不耽誤寄出或遞送信件
- 在被警察問話後,盡快獲得一份在警誡後所作的口供或談話對答的副本
- 在未得到上述副本前,拒絕回答其他問題
- 要求給予書寫文具。
注意:
但是,若警方認為羈留人士選擇行使他的權利時會不合理地延誤或妨礙調查過程或司法公正,警方有權拒絕羈留人士上述的要求。
閱讀其他法律內容
2025 Dec 4
適合觀看人士: ✔ 香港企業家、專業人士 ✔ 家族辦公室、財富管理顧問 ✔ 有海外資產/移民計劃人士 ✔ 想設立家族信託但唔知從何入手嘅朋友
2025 Sep 5
近年外送平台盛行,但其「零工經濟」(gig economy)模式下的勞工保障備受爭議。香港高等法院早前就一宗送餐員在颱風期間受傷的案件,判令 Foodpanda 須賠償 HK$130 萬 ,並確認平台需承擔主要安全責任。本案對外送行業及僱傭制度具重要啟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