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刑事案「羈留人士」的權利
「羈留人士」享有頗多基本權利,律師對此要深具掌握。
被捕被帶到警署:
既然已是被捕人,若警員有合理理由相信被捕人有暴力傾向或逃脫的可能,該名警員有權替被捕人鎖上手銬。被捕人然後將被警方帶到警署作出進一步的調查。
警署之內:被警方扣查
到達警署後,負責作出拘捕的警員將首先向在警署的值日警員作出報告,值日警員亦需要將被捕人的資料及拘捕原因作出記錄。於向值日警員作出報告後,負責拘捕的警員將帶領被捕人到警署內會見室作進一步調查。
在這個階段,被捕人屬於被警方扣查的人士,亦稱「羈留人士」。在警方作出進一步的調查前,警方需要向被捕人陳述羈留人士的權利。
「羈留人士的通告」:
警方慣常的做法是給予被捕人一份通知書,讓羈留人士明白他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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