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賠償案例:司機須向車禍後下半身癱瘓長洲「包山王」黎志偉賠償約1,632萬元
長洲「包山王」黎志偉於2011年12月9日晚上遭兩輛私家車先後撞到,車禍後下半身癱瘓,高等法院判2名司機須向黎賠償約1,632萬元。
交通意外日期:2011年12月9日晚上
賠償:約1,632萬元
受傷:終身殘疾,下半身癱瘓
案件事實:黎志偉意外前是攀石運動員及教練,06年世界排名第8位,08年長洲搶包山獲冠軍,有「亞洲攀石王」的稱號。黎志偉駕駛電單車在屯門公路期間,先後被2輛私家車撞倒。黎志偉的電單車突然切線駛至1輛私家車前方,司機即時煞車及緊急轉線迴避,但兩車太貼收掣不及撞到黎。尾隨的另1輛私家車亦收掣不及,黎再被撞上。
法官指,事發當年29歲的黎志偉正在事業巔峰,但因交通意外致下半身癱瘓實屬可悲,事故令他不能投身體育事業及享受體育活動。經計算後事主的損失估計超過2,176萬元,但考慮到事主的疏忽亦促成有關意外,下令2名被告須向黎志偉賠償75%損失,即約1,6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