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老長者立遺囑,什麽情況下要先做精神鑑定?

法律要求立囑人立簽遺囑時「神智清晰」(sound mind)。

法律要求立囑人立簽遺囑時「神智清晰」(sound mind)。年老長者在立遺囑,宜先做精神鑑定,「精神鑑定」是找位醫生確認神智和判斷清晰。何謂「年老」?因為人人精神有疑,沒有絕對性,可以用70歲作界分。另外,立囑人是否擔心有後人「爭產」,若有這風險,便有必要謹慎。


「醫生紙」可以由普通科家庭醫生簽署,以證明自己擁有足夠的行為能力和意識清醒,可以表達真實意願,可以保證立了遺囑的效力,減低遭遇法律挑選風險。


除了上述精神狀況,遺囑也不可以在脅迫、欺騙、誤導下簽署,這樣的遺囑會無效。事實上,法庭出現的爭產案,包含質疑立遺囑人簽署時缺乏行為能力,遺囑並不是表達他/她本人的真實意願,要傳召遺囑見證律師出庭作證,證明立囑人其時健全的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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