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權力:搜身和盤問
警員於執行其職務時,調查的權力包括搜身和盤問。
警員於執行其職務時,如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人士干犯了或將會干犯任何罪行時,警員是可以截停並向該名人士作出調查。
調查的權力包括搜身和盤問。若警員有合理理由相信於截查現場需要向該名人士作出搜身的行動,警員有權即場要求作出搜身的行動。不過,警員需要向被截查人士指出搜身的原因,如懷疑該名人士身上懷有攻擊性武器等。當然,該名被截查的人士亦有權提出「要求」被警員帶往警署後方才作出搜身的行動。但是,為人身安全或防止受嫌人棄置違法物品等的原因,警員有權拒絕類似要求。
男性警員是不能對被截停的女性人士作出搜身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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